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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)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,因應少子女化現象,為鼓勵公教人員生育,行政院已核定放寬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申請結婚、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;這項規定已於15日生效。

人事局說,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只要在15日後發生結婚或生育事實、或於99學年度第2學期起有子女就學事實,即得申請補助。

人事局表示,雖然補助金額並非很多,而且應以事實發生為申請要件,但可使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到公平的對待,安心育嬰。

根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,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,本人或配偶得申請留職停薪;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,必要時得延長1年。991218

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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